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
1,确定污染物的性质;
2,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
3,评定因果关系;
4,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本机构依法在辽宁省司法厅审核登记,是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坚持以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为社会提供污染物性质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检验及咨询等技术服务。
鉴定机构联系电话:138 8936 3877曾主任(微信同步)
郑重声明:我机构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协助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也不会单独接受鉴定业务。请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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